(1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宪法和法律,政治思想素质过硬,热爱海洋与渔业事业,敢于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,具有干事创业、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
(2)40周岁以下(1980年12月1日之后,有渔港管理或公安边防工作经验的,年龄可适当放宽);
(3)身体健康,能适应24小时轮班制度;
(4)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,遵纪守法,认真负责,团结合作,廉洁从业,无不良履职纪录,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,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;
(5)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学历,同等条件下海洋渔业、航海、计算机等专业优先;
(6),具有渔船管控工作经验者优先。
(7)具备一定的应急事件反应处置能力、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,服从工作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