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师德及个人形象:拥护党的教育方针,遵纪守法,品德高尚,热爱民办教育事业;认同学校办学理念,服从学校管理;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高度的责任感,能团结协作、爱岗敬业。身体健康,仪表端庄,举止大方,衣着整洁得体,行为高雅文明,普通话标准熟练。
(二)优秀毕业生应具备的条件:
1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,专业对口。
2、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,教师资格证应与招聘学科一致。
3、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,报考语文学科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。
4、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、优秀学生、一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及“985”“211”等高校毕业优秀毕业生,优先录用。
5、有意长期在校工作,在校服务年限3年以上。
(三)有教学经验骨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:
1、工作经历:具有2年以上相应学段、学科教学经验(不含顶岗教师)。
2、优先录取:(1)获得县市级以上“教学能手”“学科带头人”“骨干教师”“优秀教师”“优秀班主任”等称号者;(2)教多年毕业班或班主任工作并且教学成绩优秀。
3、有意长期在校工作,在校服务年限3年以上。